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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选择实施方案

2024年05月23日 14:57  点击:[]


一、专业选择范围

1.2023级在籍在校且未确定主修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专业选择。因休学等原因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选择(复学后按照复学年级专业选择规则执行)。

2.2023年前入学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复学后进入2023级且未选择专业的学生,按照大类参加2023级专业选择;已经确定主修专业的,不再重新选择专业。

3.2023级港澳台学生、留学生、预科转入学生,已确定主修专业,不参加本次专业选择。

二、时间安排

1.5月学院向学生公布经学校审定通过后的专业选择实施方案,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宣讲活动。

2. 5月29日中午12点学生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专业选择模块查看各专业接收计划并同步开通报名系统,6月6日18点前完成系统志愿填报。

3. 7月8日前完成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认工作。

4. 7月1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7月12-14日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录取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变更学籍。

三、专业选择的程序

(一)专业接收计划

学院依据2023级参与专业选择总人数及各专业已招收学生数(预科、港澳台、留学生),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

(二)开展专业宣传与咨询

通过专业导论课程开展8个专业宣传介绍;教务开放日咨询(5月8日15:00—17:00,兴庆校区主楼A202);校园开放日咨询(6月1日,兴庆校区)。

(三)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学生根据个人学业兴趣,参考大类内备选专业接收计划,在教务系统填报志愿;未按要求填报或提交者,系统在接收计划有余额的专业中为其随机分配专业。满足专业预选资格要求的学生直接被预选专业录取,被淘汰的学生随普通学生选择专业。

(四)核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

学生在书院核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教务系统核对培养方案中2023—2024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核对无误的,应在系统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核对无误。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智育成绩×9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由书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评定。智育成绩为培养方案中2023—2024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须修读课程的学分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同一课组中多修课程,按选课顺序取最早选课的课程参与计算;应修但未修的课程按零分计算;专业导论课、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基础通识类选修课不参与计算;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含补考、重修不及格),按初次考试成绩计算。

(六)确定专业选择结果

专业选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从综合成绩”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和备选专业接收计划及专业大类包含专业范围确定选择结果。

专业选择结果在教务系统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统将自动完成学籍异动。

专业选择结束后,学生根据已选择专业的培养方案,按选课通知选下学期课程。

学院专业选择工作小组邮箱:liuxiaoxi@xjtu.edu.cn,电话:82656641,刘老师。

学校工作小组邮箱:anna831@xjtu.edu.cn,电话:82668305。

未尽事宜由经济与金融学院专业选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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